云南一房客欠债后向房东举报,装修房屋被认为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1-01 10:23
云南一租客向城管举报称,他租的房子是违建的,原因是他没有交房租。房东透露,房子是应政府要求才修缮的,房客举报并威胁要释放他。...
云南一租户因未缴纳租金向市政府举报出租房屋违法建设。房东宣称房子只是应政府要求修缮的,房客举报并威胁放弃租金。涉案房屋未扩建,建筑面积、高度不变,但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近日,云南昆明“违建”纠纷引发关注。涉案房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刘家街道陈家营社区。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房东李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房屋是明泉公司2001年经多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建造的,至今已运营十余年,未发生任何事故。 2013年洪水过后,房子被解散了。 2015年,应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对房屋进行了加固地基、换墙工作。房子的外观变了,但基本结构没变。面积和楼层的高度比以前小了。改造期间,城管多次上门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 “2018年以来,租户刘某因拖欠租金,一直举报该房屋为‘违建’。2019年,城管部门认定该房屋为违建,必须拆除,理由是该房屋是建而不修。”李女士说,接下来的几年里,他和城管部门争论了对房子“修缮”和“重建”的认可。该公司还向法院起诉了城管局。第一个例子发现城管败诉,城管败诉第二个例子再次判定该房屋为违建。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根据《云南省违章建筑条例》,虽已办理土地审批等手续,但因房屋因灾损失、房屋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在原宅基地按原高度、原面积改建的。依法受到处罚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申请更换手续。 “按照这个规定,即使涉案房屋是重建的,仍然可以办理手续。退一步说,即使违法建筑会被拆除,也可以允许李女士按照规划重建一套3700平方米的房屋吗?”李女士的律师表示很困惑。 10月30日,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其他当事人有疑问对于受到的处罚,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或者走法律程序。官渡区在建房时已在围栏上设立了信息告示牌,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后来因建筑不断展开而进行了整修。当时,官渡区刘家镇正在积极发展全镇经济实力。昆明明泉正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刘家镇2.3公顷土地使用权,并与陈家营村委会签订协议,期限为55年。为了在符合规定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明泉公司于2001年向官渡区规划和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建房申请。同年12月,后者同意了明泉公司占地2.3公顷的建设项目。工厂广场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1500平方米,宿舍1间,其他配套设施40平方米。 2002年10月,明泉公司完善手续,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明确为“综合用地”。文件内容截图 明泉公司负责人李女士记者回忆,收到房屋批复文件后,明泉公司在工地上建造了一栋两层拱形彩铁瓦房,内部结构三层,层高约14米,总面积约3400平方米。 2013年7月,昆明遭遇强降雨,陈家营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水流导致厂房的地基被浸湿、冲走。顶部彩瓦屋顶大面积损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家。 2015年,昆明举办重大活动时,官渡区城管刘家中队和当地社区明确要求明泉公司尽快对受损房屋进行处理,消除安全和美观隐患。随后,女士提交了申请。李某向陈家营社区居委会提交了一份《重建申请书》。同年4月起,明泉公司开始对房屋进行修缮。女士提交。李某向陈家营社区居委会提交了一份“申请书”。 “当时,我们对受损的地基进行了填平、加固和抬高,并用铁色铁瓦替换了受损的墙壁。彩铁瓦墙被拆除,换成了混凝土色的结构,露出了里面原来的三层结构,并增加了窗户,但房子的主体结构、面积和高度都没有改变。”李女士解释说,期间,L明泉公司尤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发现明泉公司拆除外墙彩铁瓦时及时制止询问,并出具相关文件要求明泉公司不得改变原房屋基本结构。我们也明确地向他们解释,对方审核后认为可以,就没有继续执行之前下发的文件。所涉及的房屋装修前后的比较。李女士说,2015年底,装修后,房子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比以前小了。楼层总高度约12米,比之前矮了。顶部的弧形屋顶被拆除。在李女士看来,这次基于安全要求并经行政机关批准的“改造”,原本是房屋正常的“延长寿命”,但几年后被指出“违章建筑”。这一切的源头是一位租户的举报。房客未缴纳租金,并向市政府举报该房屋违法建设。 2016年,明泉公司将装修好的房屋出租给附近商人刘某,双方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据李女士回忆,从2017年开始,刘女士就开始拖欠房租。 “当他说资金不流通时,我们一开始并没有催促他,后来他就不再接电话了,也没有出现。”经多方交涉无果,明泉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 2020年3月,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须向明泉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346万余元。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从2018年开始,刘女士就开始不断向城管部门汇报。 “他说这房子是违章建筑,”“之前签的厂房租赁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要求我免除他的租金。”李女士称,刘某后来以该房屋是违建为由向法院请求免除租金,但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请求。判决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最终,法院将其房屋拍卖,赔款208万元。现在他身上还有150多元。一万元还没付。刘先生称,他发现涉案房屋没有变压器。李女士说,在刘女士的不断举报下,2019年4月30日,官渡区城管局突然对明泉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事工厂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官渡区城管局认为,2015年至2016年间,涉案工厂为明泉公司建设。公司对原房屋主体框架结构进行彻底拆除和改造后,未办理相关规划和施工审批手续,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和施工审批手续,以三层砖混钢框架建造相关钢框架建筑。这是违法建筑。 10月29日,新黄河致电李女士的前房客刘某,对方承认是他举报涉事巴哈伊违章建筑。 “因为他将违建、不合规的房屋挂牌,导致他损失了数百万生意,因此引发了纠纷。”刘先生称,2016年租房子后,他投资超过300万元开店,却发现涉事房子没有变压器,最终导致生意惨淡收场。然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乐氏法院显示,法院认为,本案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正常供电存在问题。因此,刘某关于“涉案房屋存在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问题”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城管队一败涂地,但第二起案件又以“违法建设”为由受理。 2019年8月,明泉公司不服城管的决定,向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厂虽为2015年新建,但未提供施工时间认定、施工记录等充分证据,最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拆迁决定书》。官渡区城管局以证据不足、处罚内容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等为由,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官渡区城管局采取具体行政行为。2020年11月,官渡区城管局再次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暗示“卫星图像显示该厂房于2016年被拆除,2017年的形态与2017年有本质区别”。 2015年,最终决定对明明泉公司拆除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官渡区城管局再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李女士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城管局。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良好争议。申请人主张,涉案房屋是属于该房屋于2001年存在,他只是进行了装修,并提供了相关文件。被申请人尚未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提交的现场记录记录表及照片无调查时间,也无调查人员签名。现场勘察记录表和照片不能证明既有建筑的施工时间。区自然资源局证实: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审查结果显示,涉案建筑尚未在我局办理相关规划规划手续。但规划时间为2011年至2020年,李女士涉案房屋2年建成,2002年装修,2015年装修。涉案房屋为李女士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凭区计经委批复文件在该土地上建房。该文件的副本也被提交给官渡地严格的委员会、人大、区政府。最终,法院撤销了昆明市官渡区城管局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行为。涉案房屋装修前后卫星图像对比。官渡区城管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官渡区城管局在重启调查处理程序后,已向相关职能部门调取证据。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涉案建筑2013年至2019年卫星图像变化显示,涉案建筑于2016年被拆除。此外,2017年形成的形状与原来有本质区别。l 2015年卫星图。因关南大道升级,目前调查时的情况是“地基已挖好”。官渡区城管局认定涉案建筑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改建,不适当。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明泉公司未取得规划手续擅自改建的涉案建筑不适宜。 2021年9月1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度推翻一审判决,驳回明泉公司撤回城管处罚决定的请求。 2022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明泉公司的再审请求。强制拆除或更换程序?这新规定的实施引发了争议。记者翻阅案卷发现,双方均无法提供该房屋原有内部主体框架结构的目视证据。官渡区城管局在庭审中解释称,“我们提交的照片是为了让人们直观地看到涉案建筑的现状以及改造施工前建筑的明显变化。这些照片并不是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的主要、确凿的证据。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的主要证据是自然资源局的两次答复和笔录答复。”女士反驳道,“女士只是回应”。李先生表示,法院第二次确认该房屋为违建。主要证据有两个:一是卫星图像发生了变化d,但涉案房屋的卫星图像是高空飞机的拇指。只能看到房子的顶部在2016年左右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房子修缮后屋顶被拆除了,所以形状和颜色肯定会发生变化; 2015年,明泉公司郭某在采访记录中称,涉案房屋属于“挖地基”。之所以要加高,是因为洪水过后地基松了,并不是为了拆除重建。李女士还给了记者2015-2016年房子装修前后的照片。通过对比照片,记者发现,改造前,房屋外观是一栋两层楼房。一层为旋转门结构,二层立面为蓝色铁瓦拱门结构。改造后,二层以上立面改为砖墙结构,三层出现在同时。李女士解释说,房子内部结构一直是三层,只是上面铺了铁色瓷砖,以表明是二层建筑。最初,铁色瓷砖被拆除,代之以砖块。主体结构未拆除重建,或主体结构发生变化。否则,2015年,城管部门将确定该违法建筑已被拆除。而且,他刚建房子的时候,不仅拿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拿到了建房审批文件。像他这样原本“手续齐全”的房子,如今已经很少见了。改造时之所以没有办理新手续,是因为有关部门告诉我们,非改造项目不需要办理。李女士表示,2022年法院判决后,执法部门并没有对房子进行检查。直到去年,租户刘先生继续向执法部门举报。今年6月,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女士提出新的违建拆迁罪名,并计划在年底前强制拆除该建筑。记者了解到,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颁布的《云南省违章建筑处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该条例施行前须办理土地审批等手续。但因因灾丧失家园、建筑物危房等特殊原因,未经批准将原宅基地重建至原高度、面积的。被依法处罚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申请更换手续。对此,李女士的律师表示,涉案大楼已经重建,但目前尚未修复。未缴纳相关费用,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也被认为不妥。 10月24日中午,女士递交了材料。李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复审此案。 10月30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这种情况已经走完了程序,行政执法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对方对处罚有疑问,可以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走法律程序。”来源:新黄河B48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n 存储服务。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