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婴儿盗窃案”有新进展。 11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受害人蒋家儒、乔守芬及其律师李胜初处获悉,该案四名被告人中,有两人提出上诉。刑事上诉书称,主犯曾某海认为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撤诉。他认为,根据罪刑法原则,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范围内。一审判决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符合罪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上诉人袁某贵认为自己没有拐卖儿童罪,请求改判。他还认为,一审对他的量刑过重。在上诉中后期意见中,他声称自己没有绑架儿童的直接意图,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实施绑架的同案被告。而且,他不参与暴力犯罪,没有收入,也没有危害。 △蒋家儒与弟弟、母亲在祖父墓前汇报了第一批样本判决结果。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三名男子翻墙撬开了姜嘉茹家的锁。他们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控制了他的奶奶,抢走了8个月大的姜家如,最后把他卖给了一对夫妇。此后的十几年里,姜家一直在寻找被盗的孩子。直到2024年,警方才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嘉茹。三名愤怒的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被捕。今年9月19日,一审判决“婴儿盗窃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曾某海当庭行为恶劣。据央视新闻画面显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时指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曾某海是整个犯罪现场最著名的犯罪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困难,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吕某东、王某勇均为主犯,且均为惯犯,其罪行为比曾某海的还少。两人归案后,确认了主要犯罪事实,且卢某东的供述对于破案具有重要价值,因此两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提供了关键信息,为查明犯罪目标、成功实施拐卖儿童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也是罪魁祸首。他有一个不好的行为,就是道歉和悔改。但他并没有直接实施抢劫、盗窃或贩卖儿童等行为,并没有真正获利。其罪名仅次于卢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山东入室盗窃婴儿案开庭审理截图。据央视新闻报道。 16日,乔守芬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知道是谁给了他(曾某海)勇气,他哪有勇气上诉?” 乔守芬认为,曾某海在法庭上侮辱法官、威胁受害人,而且态度非常恶劣,“就像人活在世上,对社会就是一个危险一样。”对于袁某贵的上诉,乔守芬表示,如果袁某贵没有将家人的信息告诉曾某等人,“婴儿被盗”案就不会发生,他的家人也不会受苦。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一审之后判决结果后,受害人乔守芬及其家人提出上诉,希望法院立即宣判曾某:山东“破门抢婴儿”案,引发恐慌 9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备受瞩目的山东“破门抢婴儿案”四人将被判刑。 9月19日开庭,法院通知乔受芬,该案受害人姜嘉茹的母亲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相信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并依法惩治了犯罪行为。乔守芬表示,他和律师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件,发现此前曾发生过“毁屋生子”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我们家遇到的是儿童被盗、绑架的情况,性质非常恶劣,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乔守芬表示,案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恐慌。有一段时间,家家户户都加固门窗,紧闭大门,生怕孩子被抢。 “这种影响是非常不好的,如果被告从轻处罚,我们肯定会选择上诉。”记者注意到,蒋嘉茹本人也通过msocial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他说他的期望是严惩人贩子。宣判当天,他将陪同家人前往法庭。 “我不回来了!”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海(另案处理)发现未起诉的刘某强、苏某娥想要收养一名男孩,便萌生了将男孩偷走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海、吕某东、王某勇(以上两人分别处理)共同策划了这件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卢某东通过袁某贵(另案办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峪村江某锦家有两名阿婆,家里只有老人,遂前往江某锦家。蒋嘉茹小时候和家人的合照。 2006年12月4日凌晨1点左右,曾某、吕某、王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爬墙撬开锁。曾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对江某夫妇进行控制。吕某进入大厅西侧卧室,将受害人姜嘉茹从床上抱起,随后就剩下三人。次日,曾某海、卢某东将被害人蒋家茹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刘某强、苏某娥称受害人姜家如刘某正,家住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江某、乔守芬就是刘征的亲生父母。得到孩子后,姜嘉茹妈妈笑得开心。2025年4月2日,该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卢某、王某、袁某被指控犯有拐卖儿童罪。经过几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案件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7月7日,本案买家刘某强涉嫌向某某单位行贿。n 进行交易。由于起诉期限已满,泰安市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蒋家茹的亲生母亲乔守芬和律师李胜经过多次渠道提出申诉。 7月28日,山东涉入入室拐卖婴儿案件以检察官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会拉开帷幕。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就诉状与姜嘉茹的母亲及律师进行了交谈。当天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门口见到了乔守芬、李胜。李胜律师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强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在很多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当涉案人员闯入房屋并抢了姜嘉茹,他们就签订了协议,并定了一定的交易价格。负责寻找婴儿的各方和负责登记户口的各方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其次,蒋家茹在登记过程中,伪造了大量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这一切都可以证明买家刘某强逃避侦查。李胜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目前有证据表明,刘某强存在大量逃避侦查行为。因此,刘某强应受到检察院指控。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希望检察院依法处理依法办案,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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